国际民航组织为民用航空的变革性发展制定国际法律框架
新兴风险和技术是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委员会本周讨论的优先事项之一
为确保国际航空法跟上全球航空的变革步伐,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委员会第40届会议今日收官提出了重要建议,以支持国际民航组织到2050年实现全民航空运输、零死亡和净零碳排放的战略愿景。
促进负责任且有序的增长
委员会确认国际民航组织需要继续工作,探讨《芝加哥公约》和其他现有文书如何适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目标是避免碎片化的国家规则和支持新航空技术安全融入航空体系。
委员会审查工作的另一个重点是,改进法律指导,以确保机场和空中航行收费对各国、航空公司、机场和空中航行服务提供者而言具有一致性和可预测性。委员会注意到各方对一致性和解释问题仍存有顾虑,强调有必要加强法律明确性,并可能需要开展进一步的技术性工作。委员会还认识到,各方对《公约》第十五条所规定义务的范围以及确保合规的手段存在不同看法。
委员会还讨论了关于数据保护的调查结果,并指出国际民航组织未来的指导可以澄清这一领域的相关问题,从而最终减轻因国际要求及各国或各地区数据保护法律之间存在冲突而造成的经济负担。
讨论还涉及法律委员会是否需要就全球卫星系统和服务开展更多工作,因为国际民航组织的法律资源必须集中用于能够增加价值的工作领域。委员会同意将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的法律研究保留在其工作方案中,同时强调有必要与联合国各机构进行协调,以避免工作重复.
弥合关键差距
委员会审查了现行国际航空法文书是否充分应对了新出现的网络威胁和其他违法行为,查明了潜在差距,并指出有必要开展进一步的法律工作,以确保现行框架中不存在薄弱环节。委员会还审查了国际炸药技术委员会(IETC)的未来作用和职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以便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在《关于在可塑炸药中添加识别剂以便侦测的公约》的框架内管理IETC成员的任命工作。
很重要的是,委员会还就制定新的指导文件以支持各国履行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第十二条规定的义务提出了建议。第十二条要求各国执行规范所有国际航班运行的《空中规则》。新建议将通过为国际运营人降低不确定性而直接支持飞行安全。委员会核准了若干实用指导文件,并支持推出一款基于网络的工具以协助各国开展实施工作,同时强调这些工具仅具辅助性质,不具有约束力。
包容性发展
委员会继续支持更广泛地批准和有效实施国际民航组织的航空法文书,并向各国提供实际援助。更广泛的参与是在国际市场上形成更加统一的法律规则并为运营人和乘客降低不确定性的关键因素。委员会还鼓励开展能力建设、法律研讨会和条约批准讲习班,并讨论了如何解决部分成员国在条约批准方面面临的立法和制度挑战。
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委员会本届会议的成果和建议现将由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审议。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