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大会
根据《芝加哥公约》,由所有缔约国参加的大会,应在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的召集下,至少每三年举行一次。
在这些三年一度的重大外交活动中,来自多达193个国家的代表团审查并通过国际民航组织的工作方案优先事项和预算,为国际航空运输建立公共部门政策和目标,并核准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制定的全球战略规划,以及其他行动和决定。
除了各种地区和国际组织外,业界和民间团体也以“受邀组织”的身份,参与这些活动和国际民航组织的工作。
必要时,也可以召集大会特别会议。这由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酌定,或由不少于五分之一的《公约》缔约国向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