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第五十四条规定,应“向大会提出年度报告”。此后,理事会向大会提交的年度报告定期总结了国际民航组织最高机构所作决定的执行情况,大会复会时对这些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这些决定是根据《公约》赋予国际民航组织的任务而执行的,并支持国际民航组织的战略目标。
在此方面,《公约》序言明确反映出,其签署国(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议定了支持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有序发展的若干原则和办法,其补充宗旨是,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应健康地和经济地经营,并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
理事会年度报告 – 2024 (世界航空运输统计) Supp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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