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会
国际民航组织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每三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国际民航组织的理事机构,即理事会召集。
鉴于2016年10月6日订于蒙特利尔的《修订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第五十条第一款] 议定书》(Doc 10077号文件)于2026年6月12日生效,使理事会的成员国数量从36个增至40个,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第43届(特别)会议的目的是选举四名额外的理事会成员。
会议向所有成员国开放,每个成员国拥有一票表决权。根据《大会议事规则》第54条,每个有意竞选理事国的缔约国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秘书长。会议开幕时,秘书长应公布一个已向其通知此意图的所有国家名单。此名单仅用于通报信息之目的。
非成员国、巴勒斯坦和国际组织的代表,由理事会邀请可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