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为什么准许民用航空器飞行可能经过冲突地区或其他危险区域的航线?
主权国家,而不是国际民航组织,正常负责将其主权领土或空域内可能对民用航空安全或安保造成任何风险的活动,通知其他国家和航空器运营人。
如果潜在的风险显得格外严重,各国同样负责对航空器运行实行全面限制,或将其限制在不同的预定飞行高度层。
这一框架适用于火山爆发引起的灰云、冲突地区、导弹试验、或一国主权治下可能对国际民用空中交通造成安全风险的任何其他活动。
您可在以下指导材料中更多地了解国际民航组织在冲突区风险方面对各国、运营人和空中航行服务提供者的要求和协助指导:
Doc 10084号文件《冲突区上空或附近的民用航空器运行风险评估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