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为促进合作并“建立和保持世界各国之间和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由54个国家起草,制定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如今,被更普遍称为‘《芝加哥公约》’的这项重大协定,确立了开展国际航空运输的核心原则,并促成了自那时起对其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成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飞机技术发展的一个强力催化剂。在这一时期内,建立了旅客及货物运输的庞大网络。但是,要将这些设施及航线发展为其各自新的民用目的,还存在着政治和技术两方面的诸多障碍。
在美国开展多项研究并与其主要盟友进行各种磋商后,美国政府邀请了55个国家出席1944年在芝加哥召开的国际民用航空会议。
这些代表在人类历史上非常黯淡的时期,冒着巨大的人身风险前往芝加哥出席了会议。当时,他们所代表的许多国家仍被侵占。最终,所邀请的55个国家中有54个国家出席了芝加哥会议,这其中的52个国家于1944年12月7日会议结束时,签署了所达成的新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在当时及现在被更普遍称为“《芝加哥公约》”的这一重大协定,为全球和平开展空中航行的标准和程序奠定了基础。它确定了国际民用航空“….按照安全和有秩序的方式”发展作为其首要目标,并使航空运输业务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健康地和经济地经营。”
《芝加哥公约》还正式确定了一个预期:将成立专门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以便组织并支助全球新兴航空运输网络需要开展的大量国际合作。
与目前一样,当时国际民航组织的核心使命就是帮助各国实现民用航空规章、标准、程序和组织方面的最高可能程度的统一。
由于预计对公约的批准通常会出现延误,因此,芝加哥会议预见性地签署了一项临时协定,其中预见到将建立一个临时国际民航组织(PICAO),作为临时的咨询和协调机构。
临时国际民航组织包括一个临时理事会和一个临时大会。自1945年6月起,临时理事会便在加拿大蒙特利尔连续举行了会议。它由来自21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临时国际民航组织临时大会 —— 如今国际民航组织三年一届大会之前身的第一届会议,是1946年6月在蒙特利尔召开的。
1947年4月4日,在《芝加哥公约》得到足数批准后,临时国际民航组织的临时问题便不再具有相关性。因此,它正式更名为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民航组织第一届正式大会于同年五月在蒙特利尔举行。
在向现代航空运输迈进的这一进程中,《公约》附件的数量有所增加,发展到目前包含了12,000多项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SAPRs),所有这些内容都得到了国际民航组织目前193个成员国的协商一致同意。
这些标准和建议措施以及航空运输运营人和制造商在其间数十年的巨大技术进步和贡献,令目前被称为社会经济发展重要驱动因素,以及人类最伟大合作成就之一的现代国际航空运输网络得以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