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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否通过国际民航组织惩罚其他国家?
公约第八十八条(在成员国之间争端解决专门框架内)规定,参加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的国家,对经查明违反责任的任何成员国,可暂停其在大会和理事会的表决权。
在某些涉及航空公司的特定情况下,并且在争端解决机制以内,"各缔约国承允,如理事会认为一缔约国的空运企业未遵守根据前条所作的最终裁决时,即不准该空运企业在其领土之上的空域飞行"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