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作为多边航空法条约的保存人,谨鼓励各国参加将于2025年9月23日和24日在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第42届会议期间于蒙特利尔国际民航组织总部举行的第三次国际民航组织条约活动。
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作为多边航空法条约的保存人,谨鼓励各国参加将于2025年9月23日和24日在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第42届会议期间于蒙特利尔国际民航组织总部举行的第三次国际民航组织条约活动。
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作为多边航空法条约的保存人,谨鼓励各国参加将于2025年9月23日和24日在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第42届会议期间于蒙特利尔国际民航组织总部举行的第三次国际民航组织条约活动。
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作为多边航空法条约的保存人,谨鼓励各国参加将于2025年9月23日和24日在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第42届会议期间于蒙特利尔国际民航组织总部举行的第三次国际民航组织条约活动。
-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 2010年《北京公约》;
- 2010年《北京议定书》;
- 2014年《蒙特利尔议定书》;
- 关于修订《芝加哥公约》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六条的2016年《议定书》;
- 关于修订《芝加哥公约》的1995年议定书【最后段落,阿拉伯文文本】;和
- 关于修订《芝加哥公约》的1998年议定书【最后段落,中文文本】。
鼓励各国利用这次条约活动,交存上述条约或国际民航组织担任保存人的任何其他条约的批准或加入文书。
请注意,国际民航组织条约集网站提供了交存本组织的航空法条约的完整清单,以及说明每个国家对国际航空法文书的批准情况的表格。该网站还提供关于批准国际航空法文书的成套行政材料,其中包括批准书范本。
希望参加2025年条约活动的国家应于2025年9月1日之前通知法律事务和对外关系局(LEB),以便能够进行必要的安排/预约(电子邮件:treaty [at] icao.int (treaty[at]icao[dot]int);电话:+1 514 315-3505)。
此外,各国也可利用此次条约活动提供的便利条件,与法律事务和对外关系局进行预约,讨论其在国际航空法文书方面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