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关于航空运行安全和安保的声明
国际民航组织强烈呼吁所有成员国尊重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原则和规定。民用航空必须得到维护,以促进全球和平与繁荣,并确保安全和安保始终是根本性的优先事项。
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有责任确保航空运输运行、设施和旅客的安全和安保,而且《公约》要求其进行合作。
国际民航组织框架要求在安全受到威胁时关闭空域,从而保护旅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国际民航组织通过与所有利害攸关方合作为其成员国提供支持,以确定并实施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国际航空服务的干扰,且不牺牲安全。当空域受到冲突影响且国际空中交通流中断时,国际民航组织启动并领导地区和地区间协调机制,支持成员国根据《公约》附件11 —《空中交通服务》,对其飞行情报区(FIR)实施应急安排。
国际民航组织通过应急协调论坛召集受影响及邻近成员国、空中交通服务提供者、空域用户及其他相关利害攸关方,确保信息共享、程序一致以及国际空中交通持续安全有序流动。
去年一致通过的国际民航组织大会A42-4号决议:应对冲突区对民用航空造成的风险中重申,冲突区的安全评估是成员国及其空中交通服务提供者和航空公司根据适用的国际民航组织规定和指导的专属责任。
国际民航组织通过促进信息和专业知识共享以及推动协调的风险缓解努力,支持有效履行这些职责。国际民航组织在不断与成员国和所有相关业界利害攸关方合作,以改进关于如何确保冲突区附近和上空的民用航空运行的安全和安保的指导。
根据《公约》规定的职责,国际民航组织不对涉及具体成员国的事项予以置评。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