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法国交存了均于2016年10月6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关于修订<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议定书》和《关于修订<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五十六条]的议定书》的批准书。
法国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Philippe Bertoux先生代表法国出席。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柳芳博士主持了交存仪式。国际民航组织法律事务和对外关系局代理局长黄解放博士参加了仪式。
第五十条第一款的修订议定书规定将理事会成员数目从三十六个增至四十个,而第五十六条的修订议定书规定将空中航行委员会的委员名额从十九名增至二十一名。国际民航组织大会分别通过大会A39-5和A39-7号决议,建议所有国家最紧迫地批准这些议定书。
法国是批准这些议定书的第十二个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根据其各自的第3d)款要求,这些议定书各自需要128份批准书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