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约》于2018年7月1日生效

土耳其驻国际民航组织事会代表 Ali Riza Çolak 大使以及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柳芳博士在土耳其交存《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批准书后举行的纪念仪式上。

 

鉴于土耳其政府近期批准了《北京公约》,国际民航组织宣布《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通常称为《北京公约》)将于7月1日生效。


这一新的国际条约将有助于使航空安保法律框架得以现代化和强化,包括通过将各种恐怖主义行为进行刑事定罪得以现代化和强化。


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柳芳博士主持了2018年6月14日于国际民航组织总部举行的土耳其交存纪念仪式,《北京公约》至此生效。土耳其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 Ali Riza Çolak 大使以及国际民航组织法律事务和对外关系局局长黄解放博士出席了该仪式。


“通过将一些对民用航空构成新兴威胁的行为进行刑事定罪,包括对上述罪行的某些准备行为予以刑事定罪,这一文书将加强各国防范这些罪行的能力,并对犯罪者进行起诉和惩罚,”柳博士指出:“该公约还将通过强化全球反恐怖主义条约体系,协助实施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


国际民航组织大会通过2016年第A39-10号决议敦促所有国家签署和批准这一文书。


《北京公约》对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和1988年2月24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在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制止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1988年《补充议定书》)进行了现代化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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